唐政办〔2024〕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规上企业培育和升规纳统工作,助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确保达到“四上”企业规模的市场主体和新开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时申报纳入国家统计局“四上”企业名录库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准确反映我县经济发展状况,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主导相结合、政策支持与自主创新相结合,以“四上”企业培育库为主体,进一步引导和鼓励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促进小微企业加快升级,实现“四上”企业数量增加、活力增强、质量提升,助推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责任分工及目标任务
“四上”企业入库是一项系统工程。为确保全县“四上”企业应入尽入,县万人助万企办公室建立“四上”企业培育入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集各相关行业部门和乡镇街道,通报“四上”企业培育和申报入库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认真组织,精心培育,着力抓好“四上”企业入库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统计管纳统”的原则,主动作为,强化协调,指导企业做好申报入库工作。
(一)县直单位职责与分工。
1.县统计局:负责建立全县“准四上”企业培育库;定期开展统计执法、统计督查等工作。
2.县发改委:负责服务业企业的培育、筛选和跟踪监测,建立“准四上”服务业企业培育库,对符合纳统条件的企业及时组织申报。
3.县工信局:负责工业企业的培育、筛选和跟踪监测,建立“准四上”工业企业培育库,对符合纳统条件的企业及时组织申报。
4.县商务局:负责贸易业企业的培育、筛选和跟踪监测,建立“准四上”贸易业企业培育库,对符合纳统条件的企业及时组织申报。
5.县住建局:负责建筑业企业、房地产企业的培育、筛选和跟踪监测,建立“准四上”建筑、房地产企业培育库,牵头培育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入库。
6.县交通局:负责服务业(交通运输、物流)企业的培育、筛选和跟踪监测,建立“准四上”企业培育库。
7.县教体局:负责服务业(民办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民办学历教育学校)企业的培育、筛选和跟踪监测,建立“准四上”企业培育库。
8.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贸易业(粮食购销、农资、农业技术服务)等企业培育、筛选和跟踪监测,建立“准四上”企业培育库。
9.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贸易业(餐饮、黄金珠宝)等企业培育、筛选和跟踪监测,建立“准四上”企业培育库;每季度后15日内向县统计局提供上季度新设立的企业名录台账。
10.县税务局:负责每季度向县统计局提供增值税销售额达到或接近规模标准的企业名录;负责“个转企”的转型指导。
11.县人社局:负责人力资源服务业、劳务输出中介机构等所管辖行业单位的培育、筛选和跟踪监测,对符合纳统条件的及时组织申报,确保应入尽入,并负责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
12.县财政局:按照县统计局提供的通过国家统计局审核的入库“四上”企业、新开工项目名单,及时拨付奖励资金。
13.县供电公司:负责对在库企业每月用电情况进行追踪监测,建立四上企业用电台账以及“准四上企业”用电台账,每月更新及时反馈统计局。
(二)各乡镇(街道)职责
各乡镇街道负责培育、筛选和跟踪监测“四上”企业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建立“准四上企业”及“准入库项目”培育库,定期更新,确保辖区内企业及项目应入尽入。
三、奖励政策及保障措施
经国家统计局单位名录库确认,纳入我县“四上”企业联网直报范围的工业、建筑和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法人企业。
(一)对县直单位的奖励措施
对完成年度培育计划的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教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等县直单位,年度绩效加15分,并奖励经费5万元,对不能完成任务的县直单位扣15分。
(二)对乡镇(街道)的奖励措施
对当年入库的新投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11月上报,并通过上级审核入库)奖励2万元;规下转规上企业(年报并通过审核入库)奖励1万元;建筑企业每入库一个且总产值达到5000万以上奖励1万元;其他企业入库一个奖励0.5万元。
(三)对企业的奖励措施
1、首次入库奖励。对于月度新增达到规上标准且通过审核首次纳入统计库的规上工业企业,当年一次性奖励企业2万元;首次入库的其他行业的“四上”企业(建筑业企业、房地产企业入库后全年产值需达到500万以上)、以及年报入库的工业企业,入库当年一次性奖励企业1万元。对于原在统计库的企业已享受入库奖励退库后又入库的,不再享受此项奖励;当年入库当年退库企业不享受此奖励。
2、首次入库一个5000万元以上的民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奖励5000元,亿元以上项目奖励1万元。
(四)保障措施
1、新增“四上”企业继续享受入库前国家、省、市关于小微企业的所有扶持政策。新增“四上”企业中产品符合政府采购目录的,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优先采购,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可优先纳入政府采购单位目录。乡村振兴项目、科技创新项目、财政补贴或贴息项目优先向“四上”企业投放。
2、新增“四上”企业和新开工项目在信贷方面金融部门优先支持,鼓励担保机构为新增“四上”企业、后备企业和新开工项目融资担保,减轻企业和项目单位融资成本。
3、供电部门要优先保障新增“四上”企业和新开工项目的生产、建设需要,因扩大生产和投资规模的,自然资源部门优先给予保障。
四、申报程序
县统计局于每年三月底前汇总上一年度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清单,提出奖励建议,经县万人助万企指挥部、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招商投资促进中心等有关职能部门初审通过后实施奖励。
五、严格考核
(一)对符合培育标准但未纳入培育库的个体工商户、虽纳入培育库但未登记为企业的个体工商户,以及拒不申报纳入联网直报库的企业,不得享受相关扶持和优惠政策,对成功申报纳入联网直报库但在库未达三年以上的,追回原已享受的财政奖励资金。
(二)指标及入库材料按时上报。每月20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要将“四上”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所需资料手续及时报送统计局,按时审批入库。
(三)定期通报入库情况。每月20日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唐河县拟入库“四上”企业及项目培育情况表》到县统计局。县统计局综合汇总后报督查部门,由督查部门定期通报“四上“企业及项目培育和申报入库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指挥有力、协调到位,为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新的经济增长点(唐河县拟入库“四上”企业及项目培育情况表见附件)。
(四)强化督查严格问责。督查部门要对目标任务推进情况等进行专项督查,一月一公布,一月一考评。对工作懈怠、推诿塞责的部门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情节严重、造成工作失误的按有关规定严格问责。督查、发改、统计、工信、开发区、万人助万企指挥部等相关部门将任务推进情况纳入考核体系,平时考评结果作为全年绩效考核评价的主要依据,严格奖优罚劣。
六、其他事宜
(一)符合本意见奖励条件的企业在兑现奖励之前,如企业有退库、注销、迁移至县外的,不予兑现奖励。对新入库“四上”企业,在“四上”库内未达到两年的,首次入库奖励资金全部追回,具体由原培育单位负责。
(二)如本意见与地区及以上相关行业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有冲突,则以上级相关规定为准。
(三)本意见自2024年3月起施行。
2024年3月18日
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通过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帮扶“四上”企业暨新开工项目入库工作的实施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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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通过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帮扶“四上”企业暨新开工项目入库工作的实施意见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2024031910210055 | 文 号 | 唐政办〔2024〕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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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4-04-08 10:21:00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 THZF-4113282024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