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广大消费者、有关部门及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事业领域“放管服”改革,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减轻社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切实保障民生,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1]130号)等文件要求自2021年3月1日起取消我县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现公告如下:
(一)供水环节收费。取消供水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水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接水费、增容费、报装费等类似名目开户费用,以及开关闸费、竣工核验费,竣工导线测量费、管线探测费、勾头费、水钻工程费、碰头费、出图费等类似名目工程费用。
(二)供电环节收费。取消供电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电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移表费、计量装置赔偿费、环境监测费、高压电缆介损试验费、高压电缆震荡波试验费、低压电缆试验费、低压计量检测费、互感器试验费、网络自动化费、配电室试验费、开闭站集资费、调试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三)供气环节收费。取消燃气企业应通过配气价格回收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管网资产的增压费、增容费等类似名目费用;涉及市政管网至建筑区划红线连接的接驳费、开通费、接线费、切线费、吹扫费、放散费等建设及验收接入环节费用;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内至燃气表的设施维修维护、到期表具更换等费用,取消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不相关或已纳入工程安装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开口费、开户费、接口费、接入费、入网费、清管费、通气费、点火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四)供暖环节收费。取消城镇集中供热企业向用户收取的接口费、集中管网建设费、并网配套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干做好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1]130号);《关于开展清理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豫发改办传真[2021]23号)等。
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要按本公告的要求,认真规范价格行为。对仍然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5日
主题词: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的公告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2021042109204797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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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1-04-21 09:20:47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