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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工作的通告

作者: 编审: 时间:2022-03-14 10:36:39 来源:

唐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工作的通告

 

唐河县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印发《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退役军人部发〔2021〕67号)文件和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的通知》(退役军人办发〔2021〕49号)文件精神。唐河县办理优待证前期工作——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有关工作已全面启动,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办理时间

2022年3月至2022年5月

请全县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及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建档立卡信息录入,如有困难无法按时进行信息录入,可及时向户籍所在地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人报备并协调解决。

办理对象

1、建档立卡对象:唐河户籍或常住地在唐河辖区内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主要为退役干部、退役士兵、复员军人以及其他优抚对象。

退役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军队转业干部、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复原干部(复员军官)、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官。

退役士兵: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士官(志愿兵)、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国家供养的退役士兵、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士。

复员军人: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包括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其他复员军人。

其他优抚对象: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因公伤残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等人员。

所需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版照片1张(头部占照片尺寸的三分之二,眼睛直视镜头,人像清晰且在相框内居中彩色,无明显畸变;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为20K-50K);不能使用以前的军装照、现在的警察、消防等制服照。

2、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或其他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若退役证件丢失或真伪存在疑义,需同时提供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的入伍登记表和退役登记表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伤残人民警察、残疾消防救援人员、伤残预备役人员、因公伤残人员提供);

4、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结婚证、户口簿(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在同一户口簿)、出生证明、户籍地村(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提供);

6、立功受奖证件或相关材料;

7、应征公民入伍登记表、批准书;

8、优待抚恤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办理地点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持相关材料到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办理。

办理流程

1、需建档立卡人员到户籍所在地退役军人服务站咨询领取或者自行准备《建档立卡信息表》,如实填写个人,并签字按手印。

2、填写完毕后,携带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奖励证书原件,一寸白底免冠彩照(电子版)进行现场信息维护。

3、纸质版《建档立卡信息表》交户籍所在地退役军人服务站存档。

4、疫情防控需要做好个人防控,佩戴好口罩。 


特此通告。 


                               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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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2031410363940 文       号
发布机构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3-14 10:36:39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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