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政〔2022〕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唐河县滨河街道基础设施提升及土地整理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2年6月30日
唐河县滨河街道基础设施提升及土地整理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推进我县农村土地综合整理,创新土地整治管理模式,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的实施意见》(豫发〔2018〕2 号)、《河南省开展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生态发展理念,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考虑经济增长与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关系,鼓励引进社会资本投入,科学规划、统筹管理、量入为出,精准实施水、田、林、路、村综合整治,促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具体要求
(一)实施模式。项目实施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奖补结合、先建后奖”的运作模式,由唐河县土地整理开发中心择优引入社会投资方,其中社会投资方优先选择本地国有企业,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合作开发模式实施项目。社会投资方确定后,应当在公开、公平的前提下及时签订项目合同(投资合作协议),按照“土地+”融资运作模式,明确约定土地整理及县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区域、建设规模、投资金额、工程建设内容、双方权利义务、投资收益分配。
(二)土地整理项目验收。项目竣工后,项目实施单位要及时组织编写竣工报告和验收材料,确定有资质的技术协作单位对整理区域面积进行测量,对整理耕地进行评估,明确整理规模和耕地治理等级。整理工程完工后,及时向县自然资源局提交验收申请,经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相关部门专家进行验收,认定项目合格后,报请相关单位终验。
(三)指标交易。县政府统筹安排使用土地整理建新指标,
根据市场需求和行情,分年度有计划地进行转让交易。指标交易产生收益后,以奖补资金形式全额返还唐河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用于弥补土地整理及县域基础设施建设成本及合理利润。
(四)收益分配。唐河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需与社会投资方签订投资合作协议,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分期由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向县政府递交项目返还投资成本及合理利润资金拨付申请,经县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审核及县政府审批后,由县财政局拨付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根据社会投资方实际投资和土地指标验收情况返还社会投资方投资成本及合理利润。
三、职责分工
(一)唐河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县政府授权唐河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负责通过市场化形式择优选取社会投资方,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和检查,并负责项目实施中的协调以及项目投资收益的分配管理。项目投资收益分配应结合社会投资主体实际投入的项目建设成本及合理的利润回报确定,具体收益分配资金由唐河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根据土地整理指标调剂收益到账情况按相关要求负责落实。
(二)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负责协助项目实施主体开展前期调查摸底、拆旧地块引导、保障施工环境和竣工自验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协助实施主体开展立项勘测、实施规划及可研编制、组织验收、在线备案、耕地质量等级评定、组卷上报等工作以及对整治后建设用地指标进行统筹管理。
(三)县交通局、住建局:负责协助社会投资方开展相关项目勘测设计、可研编制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主体,严格管护措施。土地整理项目实施后的新增耕地,纳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管理范围,明确目标任务和管理责任,抓紧抓实项目新增耕地后期管护;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区新增耕地范围内从事种树、挖沙、采矿、取土、挖塘养鱼和建设占用等破坏性活动,对发现撂荒、种植园林木、建设占用等致使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发生的,坚决依法查处,严肃整改到位。
(二)严格资金监管,做到专款专用。由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牵头,有关部单位参与,立足行业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资金合法合规有序落实。
(三)落实奖惩制度,严肃责任追究。土地整理项目区后期管护不到位而产生的新增耕地问题和附属设施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限期仍未整改到位的,停止该乡镇街道土地整理项目实施和土地报批工作,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廉政监督,确保依规建设。在实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拆旧整理工作中,如发现弄虚作假、侵害农民群众利益现象,立即终止整治项目,责令限期整改;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立即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主题词:唐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河县滨河街道基础设施提升及土地整理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2022072214550963 | 文 号 | 唐政〔2022〕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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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2-07-22 14:55:09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