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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河县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县城管局 编审:县城管局 时间:2022-09-26 16:24:37 来源:县城管局

唐政办202260

 

 

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唐河县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

 

 

各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唐河县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8月19日

 

 

唐河县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规范我县户外广告设置,提高户外广告档次和质量,提升市容市貌,打造整洁优美、和谐、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按照“理清台账、明确责任、分类实施、稳步推进”原则,对城区各类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整治,重点解决户外广告设置混乱、与城市景观不协调、存在安全隐患、疏于管理等问题,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设置有序、管理规范的户外广告新格局。

二、整治范围

县城规划区(包括:东城街道、兴唐街道、文峰街道、泗洲街道、滨河街道、临港街道,开发区、环城公路、城区各出入口)范围内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

三、整治内容

对城区现有楼顶广告、楼(墙)体广告、大型户外广告塔(牌)、灯杆挂旗广告、垃圾箱广告、特殊行业设置的招牌、楼顶字体广告、大型LED显示屏广告等实行分类管理、分类处置。

四、整治分类及标准

(一)限期拆除类

1.拆除未办理审批手续违反规划的各类户外广告。

2.凡超过审批时限或虽未超过审批时限、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各类户外广告,予以拆除。

3.未超过审批时限、符合规划的户外广告,及时到城市管理部门办理年审手续,整治活动开始后,未办理有效手续的,列入整治拆除台账,限期拆除。

4.拆除公共设施广告(出租车站牌广告、果皮箱式广告、路名牌式广告),统一更换为无商业广告的公共设施。

5.清理拆除未经审批设置的各类阅报栏广告。

6.清理利用灯(线)杆设置的灯箱、挂旗广告,凡违规设置和审批到期的一律清除。

7.清理违规设置的邮政报刊广告。

(二)保留提升类

1.对超出审批设置期限、不影响市容、无安全隐患、符合广告规划的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取得广告泊位使用权后,予以延期保留提升,每年办理延期手续,延续时间限定2年以内。

提升标准:(1)广告牌形式为单立柱两面体或三面体外投灯光广告牌,柱体直径应大于等于0.8米,广告牌面设置高度不得大于6米,宽度不得大于18米;2)广告面与道路呈85度角,广告牌下边距道路路面垂直高度不小于10米且不得大于15米,总高度不宜超过22米;3)广告牌内侧边缘距高速公路不小于30米、高速公路连接线和国道不小于20米、桥梁不小于20米、省道不小于15米。

2.规范屋顶墙体广告,对城区未经审批利用墙体进行商业宣传设置的各类墙体广告进行全面清理提升。

提升标准:1)在建筑物高度小于等于10米(3层)时,屋顶户外广告牌最大高度为3米;在建筑物高度大于10米(3层)小于等于60米(18层)时,屋顶户外广告牌最大高度为6米。2)单个墙体广告(除广告幕布外),广告牌面单边长度不宜大于20米,在商业区域内广告牌面面积宜小于100平方米,商业区域外宜小于50平方米;建(构)筑物同一面墙上的广告总面积不宜大于该墙面积的30%。3)高层建筑主楼墙面宜设置镂空文字及图案等形式为展示体的户外广告设施,从地面至该广告底部的高度小于100米时,广告高度宜小于3米,单面墙上设置的广告总面积应小于50平方米;超过100米时,广告高度不宜大于6米,单面墙上设置的广告总面积应小于100平方米。

3.严格控制城区阅报栏设置数量。

提升标准:1)宣传栏广告设置不得影响交通视线,路口50米以内不得设置;2)可采取公益与商业广告相结合,公益广告画面占宣传栏总画面数的50%;3)具有夜间照明设施,方便夜间观看。

4.规范公交候车亭广告、围挡类公益广告,补办审批手续。

提升标准:1)凡在公交候车亭设置的车站式广告均不得有碍乘客观看站牌,不得设置在候车亭顶部,仅可设于设施立面内部,其中中途站附属候车亭设置的广告牌面(单面)面积不宜超过20平方米,首末站附属候车亭广告牌面(单面)面积不宜超过30平方米,且同一路段广告规格、间距相对统一;(2)对围挡类公益广告进行确权,由建设单位负责广告的手续完善和日常管理。

5.对未经审批设置的各类电子显示屏广告进行清理,补齐相关手续。

提升标准:1)禁止设置于临近城市主要交通干道或者城市次干道叉口处,若广告临近居住建筑,必须与居住建筑保持不小于20米的距离;2)依附于建筑物设置的,不得破坏建筑物的立面景观,不得遮挡公众视线;3)广场游园增设大型全彩显示屏,不得对周边环境及群众带来声污染;4LED显示屏设置尺寸大小视区域大小、周边环境而定。

五、实施步骤

(一)排查督促阶段2022年9月23日-2022年10月7日

县城管局、县交通局和各街道办事处按照整治要求,建立工作机制、整治计划、工作台账,明确职责分工,细化责任到人,对城区户外广告进行排查摸底,提出具体分类处置意见;召开座谈会,对整治对象开展宣传工作,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治对象整改提升或自行拆除。

(二)集中治理阶段2022年10月8日-2022年11月30日

县城管局、县交通局和各街道办事处对照明细表及整治内容时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责令产权人落实整改或拆除,对整改不到位、逾期不拆除的,将通过有关法律程序,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三)验收总结阶段2022年12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城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对整治成效进行验收,对未能通过验收的限期整改,对完不成整治任务的责任单位或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影响全县工作大局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六、职责分工

街道办事处:对辖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等路段和区域各类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摸排,广泛开展专项整治宣传,积极开辟各类便民公示栏,为信息发布提供相应渠道。

县城管局:做好整治前期城区各类户外广告的汇总整理,并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及整治时限;依法组织户外广告泊位使用权出让;统筹指导、督促协调全县城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及时组织督查、考评;参照《南阳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拟定《唐河县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县公安局:为全县城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执法保障,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县财政局:为全县城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县自然资源局:做好大型户外广告用地、规划审批查阅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开展沿街门店户外广告专项整治,依法查处内容违规的各类户外广告,严厉打击损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县交通局:做好公交车体广告、出租车顶灯广告以及公交站台广告的排查、维护和清洁工作,并按照要求落实公益广告宣传工作。

县住建局:做好各类施工工地围挡广告牌的设置、维护和清洁等相关工作,并按照要求落实公益广告宣传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户外广告专项整治的配合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刘俊壮同志任组长,政府办、督查局、宣传部、公安局、城管局、交通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文明办、财政局、住建局、泗洲街道、文峰街道、滨河街道、兴唐街道、临港街道、东城街道为成员单位的城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局,负责全县户外广告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等相关工作。

(二)强化责任,密切协作。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逐级定人、定岗、定责,层层传导压力,通力协作、密切配合,集中时间、人力、物力开展专项整治,全力以赴保证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注重方法,依法整治。各相关单位要注重工作方法,认真做好整治对象的思想工作,耐心开展相关法律政策宣传教育,营造整治氛围,争取户外广告设置单位和个人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对不予配合的广告设置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法定程序进行整治,督促设置单位自行拆除或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拆除,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四)强化督导,责任追究。县委县政府督查局要加强日常监督,加大考核通报力度,定期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将户外广告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城市管理)目标考评;对行动迟缓、整治不力、日常监管不到位,影响全县工作大局的责任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问责。


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河县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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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2092616243769 文       号 唐政办〔2022〕60号
发布机构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9-26 16:24:37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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