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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县科学技术局机构信息、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作者:欧鹏 编审:欧鹏 时间:2024-05-15 10:00:00 来源:县科学技术局

一、机构信息

办公地址:唐河县便民服务中心1号楼3楼303房间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冬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联系电话:0377—68955566 
    通讯地址:唐河县便民服务中心1号楼3楼303房间
    邮政编码:473400
    电子邮箱:
thxkjxx[at]126.com

二、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南阳市委办公室、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河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宛办文〔2019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唐河县科学技术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职能转变。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推进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第四条  唐河县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科技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拟订县创新驱动发展、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县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三)建立统一的县级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管理县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促进科技金融紧密结合。

(四)拟订全县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县级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编制县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平台建设。支持安全生产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

(七)牵头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性措施并监督实施。

(八)统筹县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开展创新政策先行先试和机制体制改革创新。指导全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科技园区建设。承担科技扶贫相关工作。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推进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县科技保密工作。

(十)负责全县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和全县出国(境)培训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性措施,组织实施相关科技人才计划。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性措施。

(十三)负责唐河县科学技术奖励相关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县科学技术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唐河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起草、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协调推进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拟订科研机构改革发展规划和政策性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软科学研究,编纂唐河科技史志;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保密、科技安全和技术出口审查相关工作;负责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承担唐河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要保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规划和政策性措施,提出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并监督实施,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建议并组织实施;推动绿色技术创新;推进全县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组织协调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工作;拟订科技金融结合的政策性措施并组织实施;引导社会资源支持科技创新,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科技投融资工作;研究提出促进科技创新创业和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性措施,推动科技服务体系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负责科技企业孵化等创新创业工作;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性措施并监督实施,开展科技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科技评估机构建设;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工作;监督检查预算执行和专项经费使用情况。

拟订全县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并协调实施,组织开展技术预测,承担全县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相关工作;统筹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组织编制实施县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负责全县重大科技专项管理,承担建设全县科技管理平台,建立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工作机制,建设运行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和运行;承担科技统计相关工作,实施科技报告制度和科技创新调查;拟订全县基础研究规划、政策性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应用基础研究,提出科技创新基地和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建议并监督实施;协调推进全县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科技资源和科学数据开放共享。

(二)高新技术股。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性措施,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并监督实施,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初审工作,负责创新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培育发展工作。

(三)农业农村股。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性措施,提出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并监督实施,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农村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组织实施科技特派员计划,推动科技支撑乡村振兴、科技扶贫工作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四)科技人才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性措施,建立健全县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全县创新型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型科技团队等科技创新型高端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技对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和政策性措施并推动落实;承担科技外事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对外及涉港澳台地区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编制全县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受县政府委托,负责科技人员及科技团组出国(境)日常管理;承担对外科技宣传工作;拟订在唐工作外国专家管理办法,推动建立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重点外国专家服务工作;协调处理在宛工作外国专家事件;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性措施;负责引进国外人才和智力项目计划与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出国(境)培训工作,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性措施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会同有关方面分类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组织协调外国人才签证制度,负责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系统;拟订外国人才表彰奖励办法。

第六条 县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领导职数4名。

第七条 县科学技术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县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县委编办按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4月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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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1122208215477 文       号
发布机构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5-15 10:00:00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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