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财[2020]5号
唐河县财政局
对2019年少数民族村道建设绩效评价报告
唐河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根据《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8]35号)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要求,切实提高财政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效益、落实资金监管责任,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科学规范、公开公正的原则,对2019年民宗局少数民族村道路建设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将评价结果汇报如下:
一、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为客观、真实地反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效益,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促进财政资源的优化配置,确保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向脱贫攻坚最重要的方向、最关键的环节、最准确的对象。
(二)绩效评价方法
由财政局、扶贫办及农业局有关业务人员组成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根据主管部门提供的监控运行报告和预算单位的自评报告等资料,利用对项目抽查、实地核实、入户调查询问等手段,采取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办法,客观公正进行绩效评价。
二、项目基本情况
湖阳镇从武岗村村部向北修一条长550米、宽3米、厚0.18米水泥路;上屯镇三基屯村从东向西修一条长550米、宽3米、厚0.18米水泥路。
三、项目执行情况
少数民族聚集村内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共计投入40万元,实际支出39.84万元,结余0.16万元,该项目完工后有效提升道路周边老百姓安全方便出行。共新修村内道路2条3200平方米,解决了2个村4800名群众出行问题,项目的实施将对我县民族村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得到显著提高。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该项目绩效目标设置合理,预算执行率、项目组织管理水平、资金支出合理合规,均达到预期指标值,年度总体目标全部完成。加强项目实施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和公告公示,确保项目质量,项目完成后,解决了群众出行难问题,促进了社会稳定发展。
五、绩效评价结果和运用
唐河县少数民族村组道路建设项目绩效综合评价结论:本项目预算(即投入目标)编制科学、规范、合理,预期绩效目标申报完整,关键性指标清晰、明确、量化,投入与项目产出、效果目标匹配。预算执行率为99.6%,项目支出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制度以等规定,且均在预算范围内,无与本项目预算不相符或无关的资金支出。建立了质量管理、财务管理等项目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相关制度执行。群众满意度较高,项目实施后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表示高度的认可。根据“优、良、中、差”的绩效评价等级,评价工作组一致认为:2019年少数民族道路建设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为“优”,推荐为可持续发展项目。
2020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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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2020011009150063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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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09:15:00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