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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长信箱
信件标题: 唐河县人民医院违规情况
来信日期: 2024-07-29 接收日期: 2024-08-16
来信内容: 尊敬的唐河县县长您好!我要反映唐河县人民医院医务人员违规情况,我于7月26日凌晨1点在唐河县人民医院急诊科就诊,在就诊过程中我已明确表示我需要就诊病历(因需要报销此次就诊费用,已和医生说明),在护士台询问是否需要购买纸质病历本,护士告知现在都是电子病历,不需要购买病历本,但医生就诊处并未给我开具就诊病历,只开具诊断证明书,后询问医院不能打病历,只能开诊断证明书,后就诊完去急诊科药房拿药,当时并未有任何文书,刷了一个码之后当时的药师打印机打出一个处方,当时我和药师交涉我需要看看处方单,药师告知处方规定不能给我看,需要看开了什么药需要去收费处打费用清单,但费用清单上并未标注药品用法,我需要确认用法用量,因为药师手写的数字我看不懂,也并未交代我如何使用,还有两个纸袋子包了散药,上面并未标注是什么药品,后医生与和交涉,规定就是不能给我查看,后看交涉无用只能返回家中,但开的药品我也没吃,无法查看药品是否正确,怕吃错药吃错用法用量。根据法律法规:患者的权利有哪些 患者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获得基本医疗保健的权利:患者有权获得与其病情相适应的基本医疗服务,不受种族、肤色、阶级、性别、年龄、政治与经济地位等因素的歧视。‌ 2.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自由不受侵犯的权利:患者有权获得尊重和富有同情心的服务和关怀,不应受到任何形式的侮辱和虐待。‌ 3.知情同意权:患者有权了解自身的健康状况、病情诊断、检查结果、治疗方案、风险性、疗效及预后等信息,并在非紧急情况下,对高危治疗和操作表示同意或拒绝。 4.隐私保护权利:医院应对患者的姓名、肖像、住址、工作单位、病历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身份的信息予以保密。‌ 5.自由选择权:患者有权根据院内或院外专业医师的建议,自愿、自主决定接受或拒绝医护人员、药物、检查、治疗方案等。‌ 6.查阅复制病历权利: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医嘱单、护理记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病历资料。‌ 7.监督批评建议权:当患者的权利受到侵犯时,有权对医院提出申诉或合理化建议。 8.诉讼和求偿权利:当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有权通过自愿协商、申请人民调解、申请行政调解、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请求赔偿。 以上权利是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应享有的基本权利,旨在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和医疗安全。 根据第6条规定我有权查看医生的医嘱(既处方),为何唐河县人民医院的医生与药师能违规?当时我已明确表示他们是违规,他们告知我医院没有这种规定,请问一下唐河县的领导班子是法律法规大还是医院规定大?为何不按正常规矩行事? 我的诉求: 1.重新开具当时的病历 2.查阅我的处方。 盼回复!
办理单位: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理日期: 2024-08-16
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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