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唐政信复查退[001]号《关于退办刘兰荣信访事项的函》要求,我乡依据国信发[2017]19号《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第5条、第6条、第7条及第15条有关规定,原编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因“对应当适用信访程序以外的其他法定途径而未适用,以信访处理意见代替应当适用其他法定途径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的规定,经研究决定撤销编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该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自撤销公告之日起不再有效。
特此公告
唐河县古城乡政府
2021年6月20日
主题词:古城乡人民政府 关于撤销编号412021042510734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的公告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2021071610085373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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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1-07-16 10:08:53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