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想同志:
你于2021年6月22日至今未到单位上班,经多方联系未果。为切实转变作风,严肃工作纪律,经林业局党组研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即2021年8月31日前返回本单位上班。如逾期未上班,我局将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之规定,对你予以辞退。
特此公告
唐河县林业局
2021年8月17日
主题词:关于对李想同志限期返岗上班的公告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2021081710193536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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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1-08-17 10:19:35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