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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唐河县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及监督检查的通知

作者: 编审: 时间:2022-04-14 00:00:00 来源:

县直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豫财购〔2021〕1号)要求,现就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外,对于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含已开展采购活动尚未签订合同、合同尚在履约期的政府采购项目),通过入围等方式设置的、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

二、具体时间安排

(一)自查清理阶段(2022年4月15日至4月30日),各预算单位组织开展自查清理。

(二)清理上报阶段(2022年5月5日-2023年5月15日)各单位及时取缔自查出的各类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项目,并根据自查和清理结果,填写《唐河县政府采购入围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自查项目统计表》(附件),并形成书面报告,将《唐河县政府采购入围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自查项目统计表》于2022年5月20日前报送至唐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唐河县财政局将根据采购人自查清理情况开展重点核查,对核查发现的漏报瞒报、清理不到位等问题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

同时,我局已开设举报邮箱thxzfcgk[at]126.com,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通过邮箱反映违规设立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情况。

三、清理要求

(一)对尚未签订合同和签订合同但尚未履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和财办库〔2021〕14号文件要求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通知有关方。

(二)已签订合同尚在履约期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终止合同,并通知有关方。

各预算单位要认真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限完成清理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我局将通过定期抽查方式持续巩固“三库”清理成果,建立长效反馈机制。

 

附:唐河县政府采购入围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自查项目统计表

唐河县财政局

2022年4月14日


唐河县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pdf


主题词:唐河县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及监督检查的通知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2022041400000037 文       号 唐财购〔2022〕2号
发布机构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4-14 00:00:00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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