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检基本情况:按照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2023年5月9日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河南金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河南食亨食品有限公司购买使用的葱进行监督抽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意义和和复检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及复检申请。经查:当事人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大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应给予行政处罚。考虑到在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涉案财物和违法所得少,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从轻行政处罚。已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罚款6000元。
主题词: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2023080816595566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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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3-08-08 16:59:55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