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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免收全县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

作者: 编审: 时间:2024-09-09 14:34:32 来源:

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免收全县城乡

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切实减轻人民群众负担,促进社会和谐进步,根据《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2〕125号)和《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免收全市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宛政办〔2018〕21号)精神,县政府决定自2019年9月1日起全面推行惠民殡葬,免除全县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将全县殡葬惠民政策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保障范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免除对象

在唐河县死亡并在唐河县殡仪馆办理殡仪服务及火化事宜的下列人员免收基本殡葬服务费:

(一)具有唐河县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在我县各类学校就读的全日制非唐河户籍的学生;

(三)在唐河县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在我县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

(四)驻唐河县部队现役军人;

(五)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人员;

(六)出生后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

(七)无名遗体;

(八)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由县民政局批准。

二、免除项目

唐河县每具遗体火化免收拉尸费、抬尸费、火化费、冷藏费(含三日冷藏费)等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和环保型骨灰盒费用,共计700元(如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有所调整,不再另行通知,由县殡仪馆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三、办理程序

(一)唐河县城区符合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人员,亡故后在县殡仪馆办理殡葬服务及火化事宜的,丧事承办人凭死者死亡证明、户口簿、身份证、丧事承办人身份证到县殡仪馆业务大厅免费办理。

(二)丧属超出标准和另行选定的其他服务项目费用不予减免,规定免除的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因没有采用而结余的费用不予返还或抵扣。

(三)经公安机关认定的无名尸体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每年年底由县民政局审核后报县财政局据实补助。

四、经费保障

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收所需经费,由县财政负担。县财政局按照当年实际应该负担金额安排预算,保障基本殡葬惠民政策的实施。唐河县范围内符合免费条件的亡故火化人员所免收的基本殡葬费用所需资金先由县财政垫付,每季度与县殡仪馆结算一次。

具体拨付办法:县财政局每季度末(第三个月下旬)将下季度预算提前拨付县殡仪馆,县殡仪馆每季度(10日前)将上季度享受基本殡葬服务人员相关资料和实际减免金额汇总报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三个工作日)审核后报县财政局(七个工作日)审核结算。

五、组织实施

(一)实行殡葬惠民政策,是党和政府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的具体体现,是党和政府的为民爱民之举,是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实施,确保我县殡葬惠民政策顺利实施。

(二)民政、财政部门要坚持“便民、利民、惠民”的原则,确保补贴对象资料审核和经费结算便捷、高效、准确。县政府将建立督查机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各新闻媒体要加大惠民殡葬政策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倡导殡葬新观念、新风尚,弘扬先进殡葬文化,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引导群众破除丧葬陋俗,树立殡葬改革新风尚。

(四)本通知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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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4090914343217 文       号 唐政办[2019]56号
发布机构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9-09 14:34:32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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