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行政执法当事人和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杜绝违法行政行为,根据行政执法法律防控风险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马振抚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政执法行为都应接受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上级、本级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行政执法当事人和相对人的法律防控风险清单:
1.执法人员不允许或不听当事人申辩,或申辩后加重处罚当事人的;
2.行政执法人员向当事人索要财物的;
3.不依法执法或不依法定程序执法的;
4.当事人认为执法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其他情形。
三、马振抚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投诉举报的受理、登记工作。
四、执法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20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进行答复,对确系侵害当事人权益、非法执法的,撤销、改变该行政行为或确认违法,并按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对执法行为的直接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对于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依法予以赔偿。
主题词:马振抚镇行政执法法律风险防控清单制度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2024112715415526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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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4-11-27 15:41:55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